为规范海口市用水客户正常用水秩序,确保我司正常生产运营和供水服务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海口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截止2018年6月产生的守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详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将在“信用海口”网站予以公布通报。被公示单位认为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63111,或书面向我司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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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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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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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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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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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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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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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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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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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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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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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诚信用水,最近3年内无拖欠水费的行为,积极配合我司抄表收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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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恶意拖欠地址为:海达一横路9号中大公寓、滨河路3号圣来公寓两个小区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水费,共计金额为:76,92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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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户号:11101106200;121020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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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以破产无法支付水费为由,长期恶意拖欠地址为:文联路3号2012年10月至2018年6月水费,共计金额为:236,321.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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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恶意拖欠地址为:人民大道23号仙桃花园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水费,共计金额为:99,75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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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恶意拖欠地址为:海甸岛东部填海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水费,共计金额为:31,57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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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恶意拖欠地址为:海盛路6号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水费,共计金额为:83,08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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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恶意拖欠地址为:海盛路6号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水费,共计金额为:30,75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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